美国国会将再次尝试批准一项允许通过公共电视和广播网络广播联邦法院审判的法案。由于获得两党支持,此次获得批准的机会更大,该法案的有效期为三年。如果经过这个时期,该实验定律的效果被证明是积极的,那么该定律将是“有效的”。
广播将由 C-SPAN(有线卫星公共事务网络)进行,这是一个私人、非营利性的电视台网络,成立于 1979 年,作为一项公共服务。C-SPAN、C-SPAN2 和 C-SPAN3 以及广播电台播放日常国会活动和各种公共利益节目。他们广播完整的会议和活动。但在美国,仍然没有类似 年创建的巴西 TV Justiça 或加拿大最高法院的电视节目那样的节目。
该法律将使联邦各级法官和部长可以选择是否向摄像机和无线电广播开放法庭大门。该提议得到了大多数法官的广泛接受,但在美国最高法院仍然遭到强烈抵制。朝廷九大臣中,有一位赞成,两位反对,其余未定。
该法案由来自爱荷华州的共和党参议员查克·格拉斯利和共和党众 台湾数据 议员史蒂夫·金提出,并得到了参众两院民主党议员的支持。主要理由是:“审判的转播提高了人们对法庭内部发生的事情的了解。我们的司法系统对全国公民来说仍然是一个谜,”他们说。
据《法律时报》博客报道,立法者相信这些广播将“激发对确保所有人平等和公正正义的法官的更大信心和赞赏” 。法律将制定保护证人并保证各方享有正当程序权利的条款。
美国许多法院已经配备了摄像机——更多的是用于视频制作而不是直接广播。议员们表示,州法院已经尝试过转播审判,在某些情况下“取得了巨大成功”。他们说,爱荷华州就是一个例子,该州认为使用摄像头可以“在不干扰法庭诉讼的情况下产生良好的效果”。另一方面,哥伦比亚特区法院(美国联邦区)完全禁止初审法院和上诉法院进行任何报道。

实验项目据美国法院
官方网站称,联邦法院自 以来一直在进行一个试点项目。这是一项为期三年的实验,有 14 个自愿法院参与,仅涉及数字视频的制作,而不是直接传输。这些视频经过编辑并在网站和法院自己的网站上发布。这些视频是法院工作人员自己制作的。从美国法院页面可以看出,其质量仍有待提高。
试点项目的规则由法院管理和案件管理委员会与联邦司法中心协商制定。他们规定,只有在法官和有关各方根据具体情况授权的情况下才能对审判进行拍摄。只有参与该项目的法院才能发布视频,视频将被编辑以删除不应该发布的部分。
只能拍摄民事诉讼程序。刑事案件中禁止拍摄或广播法庭诉讼过程。与破产程序有关的程序也被禁止。如有必要,法官可以命令停止拍摄,以保护当事人或证人的权利并维护法庭的尊严。您也可以决定不发布该视频。法官的办公桌上可能有一个设备,可以在他认为合适的时候关闭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