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法规获得候选人的明确同意获得候选人的明确同意是《通用资料保护法》()的主要义务之一。同意必须明确、客观和明确且必须是自由、自愿的。提供有关收集实践的明确信息除了获得申请人的明确同意外组织还必须提供有关其资料收集实践的明确资讯。这些资讯必须在资料收集之前提供以便候选人能够就是否披露其个人资料做出明智的决定。实施强而有力的安全措施实施技术和管理程序和协议以保护个人资料免遭未经授权的存取、遗失、更改或破坏。映射候选资料生命周期制定明确的政策并确保候选人资料仅保留招募过程所需的时间。
对公司保管的个人资料从收集到处置的生命周期进行详细对应。识别风险和改进机会对于有效管理至关重要。限制对候选资料的访问候选人个人资料的存取必须仅限于需要这些资料来履行其职能的授权员工。定期对专业人员进行培训促进隐私和资料保护的组织文化培训直接处理 贝宁 移动数据 个人资料的员工并提高其他人对这些主题重要性的认识。尊重候选人的个人权利确保有效和透明的机制来行使资料主体权利例如存取、更正、删除、可移植和反对资料处理。评估供应商如果您使用第三方软体或服务请务必仔细评估这些提供者的资料保护实务。

供应商必须致力于保护候选人资料的隐私并且必须采取适当的技术和管理措施来保护资料。进行内部审核内部稽核是确保持续遵守资料保护政策的重要工具。审计必须由独立团队进行该团队将评估政策是否有效实施和遵循。另请参阅帮助您评估候选人职业道德的个问题资料保护技术有几种技术脱颖而出成为保护候选资料的基本选择从资讯的收集到储存和处理。安全招募软体促进选择流程管理的平台确保遵守隐私和安全标准。它们使得获得同意、澄清资料的使用、保证资料主体的权利以及与第三方共享的透明度成为可能。